企业开工!相关法律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3-02-04   浏览:874次

虽然多有不舍,春节假期还是在鞭炮声中结束了,大部分的小伙伴们都陆陆续续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作为企业主,“开工”之际除了必备的“开工利是”,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必备法律”呢?

必备工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所有企业主都必须应用的第一工具,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创办并运营的企业,都必须百分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年后是招聘旺季,针对这一点,易律师特别提醒:招工第一重点——考察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因此企业一般会为刚入职的员工设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那么企业的试用期应该怎么设定才能符合法律法规呢?

易律师提醒您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必备工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是企业主和员工每天守护的基石,作为首要责任人的企业主,虽然不需事必躬亲,但是也有义务保证安全生产对企业员工落实到位。

易律师提醒您关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必备工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明星、网红、直播、达人……,不管是什么岗位,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工作,只要满足了纳税条件,该纳的税一分都不能少,范冰冰、薇娅等昔日当红名人的教训我们必须要吸取。

易律师提醒您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依法经营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遵守的规定,只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才能走得更稳,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