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3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1541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201029----2020112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及3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项目

洛阳绿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报批内容不包含3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生产线;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申圪垱村,占地面积21334㎡,系租用河南锐石集团伊川县德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3条)、辅助工程(堆料仓库2个、实验室、办公室、宿舍、餐厅)、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混凝土搅拌机、四仓配料机、皮带输送机、砂石暂存斗、粉料筒仓、水计量系统、外加剂计量系统、粉料称量系统、螺旋输送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运输泵车及实验室设备等;原辅材料:砂子、石子、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等;生产规模:年产C10~C60商品混凝土90万m³;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环保投资83.5万元。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0〕2号)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20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20m³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建筑垃圾应分类存放、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原料应全部入库,并合理布置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厂区地面应全部硬化并合理布置雾化喷淋装置;(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号、2号生产线骨料仓进料及计量称落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粉料筒仓上料及搅拌机进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30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3号生产线骨料仓进料、计量称落料、粉料筒仓上料及搅拌机进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30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相关标准要求;(4)严格按照《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5)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项目餐厅所在建筑物3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1)本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搅拌罐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再通过50m³的三级浆水沉淀池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3)厂区出入口依托施工期建设的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的20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4)餐厅含油废水经2m³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合并经30m³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生产设备应采取合理的基础减振、车间隔声、定期维护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所有固体废物妥善处理。(1)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设置砂石暂存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随意向环境中倾倒;实验用混凝土及废包装材料应设置10㎡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

5、设置环境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在厂区门口安装监测、监控信息显示屏。

6、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各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