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河南这家临时商砼站占用耕地,违规经营
发布时间:2021-05-29   浏览:1259次

环境保护已是当下一个敏感的话题,保护环境,爱护生态要从人人做起,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有些企业为了巨额利益,置百姓的生存环境于不顾,其肆无忌惮的背后是什么呢?监管部门又是怎样治理呢?  环保不达标,违规经营  近日接到群众反映,位于上河南驻马店市蔡县西洪乡自来水厂对面有无名商砼站,占用耕地,污染环境,来回拉混凝土的大车风驰电掣。周边村民说,每次走到附近都诚惶诚恐。  根据群众反映的位置,媒体实地调查发现,占地面积巨大的商砼站矗立在麦田里,远远望去就像笼罩在云雾中的海市蜃楼。  此商砼站大门敞开,正在施工,院内多台罐车在排队等候,场地内原料都未进行覆盖;原料并未堆放在原料堆棚内;路面没有达到100%硬化;没有进行湿态作业;门口未见任何喷淋除尘措施;厂区门外田间地头到处都是清洗罐车留下的水泥废渣;污水肆意横流,积水成坑,完全不符合环保施工要求。  环境问题,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环境形势的越发严峻,民众关注力的越发高涨,让环境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国家陆续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整治环保问题,被称为“史上严”的新环保法从2015年开始实施,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可谓力度。  临时商砼站占用耕地,工程早已结束却迟迟未见拆除  据当地一位知情者讲,该商砼站占用的是可耕地,每年都会给村里租金,之前说是临时商砼站,现在工程都已经结束了,该商砼站依旧生产不断。  据一位路过的村民讲:“这个厂在这里已经很长时间,他们几乎就每天都在生产,噪音给我们附近居民都有很大影响,我们也曾多次投诉,可是根本没有人来查过,他们也一直没有停止生产,他们肯定与有关部门有关系,要不就是花钱买通了,否则现在国家对占用耕地这么重视,我们多次投诉怎么会没人管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新《环保法》:严重污染环境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释法:对于存在“未批先建”的项目,应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就此情况媒体咨询到相关法律人士,律师称:如若临时商砼站在工程结束后,未得到审批,应依法恢复原状。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新《环评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